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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工程部管理制度(初稿)
发布日期:2015-07-02 | 阅读次数:

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工程部管理制度(初稿)

一. 工程部工作范围、目标、任务

二. 工程部组织机构

三. 工作职责

四. 附录

附录一 建设工程指挥部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附录二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附录三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附录四 工程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附录五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的规定

一. 工程部工作范围

工程部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从我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后直至建设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包括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结算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阶段。但工程部也应参与招标前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察以及招标阶段的工作。

工程部工作目标

工程部管理的目标包括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

工程部工作任务

工程部管理的任务包括:

1. 安全管理

2. 投资控制

3. 进度控制

4. 质量控制

5. 合同管理

6. 信息管理

7. 组织和协调

二. 工程部组织机构

工程部组织机构设四个组,包括土建组、安装组、造价组、材料组。

三.工作职责

工程部工作职责

将工程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到日常各项管理工作中:

1. 在指挥部领导下参与各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考察,参与起草和初审各类合同,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合同执行。

2. 参与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

3. 协助策划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申请表。

4. 组织施工单位进场,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审核施工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实施。

5. 所有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由工程部指定项目负责人,报主管领导批准。项目负责人参与施工准备阶段工作并全面负责施工及验收、交付使用和质量保修期全过程。工程开工前安排好项目负责人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和各组,以便及时联系沟通。

6. 负责组织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参加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会审,解决图纸中的问题,整理审核会议纪要并签发。

7. 认真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

8. 按规定办理和签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和监理对工程的隐蔽验收工作,及时同监理办理工程签证和变更签证等,并及时收集相关记录、照片及文字资料,做到文件记录齐全、清楚,装订整齐,分类保存,为工程竣工后的决算工作提供可靠的资料保证。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意见以及答复,严禁口头传话,以防日后引起争议扯皮现象。

9. 按照合同要求审核施工进度报表的真实性,为工程款支付提供依据。

10. 对超出定额(清单单价)和无定额价(清单单价)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定;对单项工程或子目单价进行核算,为领导决策提供造价依据。

11.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的初步审核。

12. 负责组织消防、人防、电检、电梯等专项验收,并到监督站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领取备案文件。

13. 负责组织工程阶段验收、竣工初验和正式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移交和备案手续,保证工程顺利移交。

14. 负责已交付使用工程的质保期内维修工作;处理用户对工程质量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15.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专项检查。

16. 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有关合同、会议纪要、变更、签证、验收等资料的整理并及时送档案室归档,保证存档工程资料的完备、齐全和有效性。

17. 协助指挥部其他部门以及学校有关处室开展有关沟通和协调工作。

18. 完成指挥部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工工作职责

总工是在主管部长领导下,完成工程部有关工程项目的复杂专业技术工作的实施。

1. 参与施工准备阶段进行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纪要审核工作。

2. 参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督指导及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3. 负责组织审核工程技术设计变更以及施工签证等工作。

4. 参加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

5. 进行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学习工作。

6. 完成指挥部与工程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建组(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

土建组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大部分成员均为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

1. 要以工程项目为中心,急工程所急,想工程所想,坚持深入工地现场,坚持现场办公。

2. 项目负责人要充分了解熟悉招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工程量清单以及学校对建设项目的总体控制要求。

3. 熟悉图纸,掌握工程概况、各细部做法、所用设备材料以及这些设备材料计划进场时间等,做到心中有数。

4.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经理部、分包单位、监理公司及各方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

5. 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框架,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提出建议和审阅书面报告。

6.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的设计图纸交底答疑工作,做好图纸答疑会议纪要的整理及下发。

7. 熟悉掌握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安装工程进度的情况,了解各专业工种的技术要求及进度计划,统揽工程全局,加强与各专业负责人联系,做好协作配和,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对于不能确定的问题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协商解决或汇报主管领导。

8.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及设备计划,核实无误签署意见后交材料组。协助材料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和参与部分设备、材料的考察工作。协助材料组做好材料、设备进场和验收工作,确保进场验收的材料、设备如实应用在工程上,严格把好材料关。

9. 负责现场质量管理,加强质量形成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相关规范中的要求。

10. 严格按照附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办法”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会同监理共同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中有关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定期、不定期、专项、节假日安全大检查。对于查处的问题与隐患,定人、定期限、定措施整改。

11. 在满足合同规定及学校对工期具体要求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进度总体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按时完成建设工程的工期目标。

12. 负责向工程部变更签证审核小组汇报施工现场的变更签证具体情况和原因。经变更签证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下发变更,签认现场签证。认真作好工程变更、签证的收发管理工作。

13. 参与监理组织召开的每周现场例会和各种专业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4.负责审核经监理审批的进度款支付报告的真实性。

15. 加强与工程部各组之间的联系。

16. 认真填写好工程《施工日志》,绘制施工期间的天气《晴雨表》,为日后处理索赔等事项留存现场实际情况的书面资料依据。

17. 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和地勘及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进行基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等阶段性中间验收工作。

18.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会同主管领导共同确定验收时间,书面通知施工、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以及学校监察、审计、国资、财务和接收(或使用、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9. 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周边村民的矛盾,积极推进工程建设。

20. 项目负责人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执行强制性质量标准,及时地抽查或检测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质量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通知、整改、停工等措施,保障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21. 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等交插施工的有序进行,严禁随意乱抛、乱砸,危及建筑物结构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

22. 及时协调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及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23.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移交后30天内,拆除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工完场清,不留痕迹。

24. 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自工程保修工作,及时收集、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质保期满后签认《工程尾款支付凭证》。

安装组工作职责

1. 熟悉图纸,掌握工程概况、所用设备材料 ,参与图纸答疑。审核图纸答疑纪要中各自专业问题。

2. 各专业管理人员应仔细审阅本专业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及特点,并编写审图书面报告,进行各专业之间的技术碰头,并向领导汇报项目基本情况。

2. 熟悉掌握水、暖、电等安装工程进度的情况,了解各专业工种的技术要求及进度计划,加强与各项目负责人联系,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专业技术问题。

3.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装部分材料及设备计划,核实无误签署意见后交材料组。协助材料组做好设备、材料进场和验收工作,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参与安装工程相关部分材料、设备的考察、招标工作。

4. 加强质量全过程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加强安装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5. 负责有关安装工程的变更、签证审核工作。

造价组工作职责

为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预(结)算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工作,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结算工作原则

工程预结算的编审应严格按国家、省市建筑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工程价目表以及该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等进行,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做到工程量计算准确、单价套用正确、费率计取合理,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

二、工程结算的编审依据

1.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补充协议

2. 勘察设计资料

(1)全套施工图纸及全部文集说明

(2)选用的有关标准图集

(3)图纸会审记录

(4)设计变更及技术签证

(5)勘察资料

3. 施工资料

项目负责人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施工措施

4. 定额文件资料

5. 建材价格资料

6. 其他资料

三、工程结算的编审程序及要求

1. 工程结算

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招投标文件、全套图纸、图纸会审纪要、隐蔽工程验收纪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的完整性。资料齐全后交造价组初核,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部门或校审计处审定。工程结算资料要求如下:

(1)工程情况说明,包括未做项目情况说明,施工单位盖章,且需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4)工程变更、签证、会议纪要、设计图纸交底或会审答疑、工作联系单等甲方要认可、盖章;

(5)甲供材料清单,且需材料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6)认质认价单,且需材料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7)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明细表,且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8)工程竣工图,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土建图纸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水暖电等安装图纸由各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9)按“报审资料清单”装订成册,并形成目录;

(10)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11)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均为原件;

(12)工程结算书(要求加盖公章,签署编制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13)工程结算书电子版(电子文档和正版软件版);

(14)水电费结清证明;

(15)报审资料清单.

2. 分包工程结算

由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及补充协议结算,报造价组复核,经部长审批,报送学校审计处终审。

3. 单项工程投资结算汇总

单项工程投资是由前期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费用组成,每项费用由各相关部室及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工程竣工后由财务处统一汇总,反映工程真实完整造价。

四、工程项目进度款的审核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经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根据合同条款及现场了解的工程进度情况,审核当月应付工程进度款额度,做到准确无误。

五、基本建设统计工作的报送

负责基本建设统计工作,根据工程项目投资额及完成额编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报送上级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和报送的各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季报、年报表须按要求填写,应做到及时、准确、不虚报、不瞒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并对报表的严肃性、真实性负责。

六、工程结算资料归档

工程结算资料要一式两份。

材料组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部建筑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2. 负责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中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设备等(以下简称建筑物资、设备)的采购与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需要。

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建筑物资与设备的采供方式,即:“甲供”、“认质认价”和“乙供(含甲控)”。

4.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和用款计划。

5.负责建筑物资与设备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谈判等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对建筑物资与设备及供应商考察、招标文件起草、组织招投标、合同谈判与签订等工作。

6.负责组织建筑物资与设备的进场、验收、付款、合同的履行与违约的处理工作。

7.负责建立“常用建筑物资与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包含供应商目录及品牌、价格信息、供货周期等信息,为采购工作及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8.负责基建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存货台帐管理工作。

9.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问题。

10. 负责建筑物资与设备合同等有关资料的整理,及时送交综合部档案员归档。

11. 协助其它组开展有关工作。

12. 完成指挥部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 附录

附录一 建设工程指挥部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中建筑物资与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保证其规范、廉洁、高效运作,根据《陕西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11]2号)》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中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设备等(以下简称建筑物资、设备)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高的建筑物资、设备,以保证其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为学校节约建设经费,降低或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 采购组的设立

第四条 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建筑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采购组”),日常办公设在工程部。采购组是新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组建的临时性工作班子,由指挥部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用户单位、技术专家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组员人数。

第五条 采购组部门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一)工程部:担任组长单位;对采购工作总体负责。

(二)监察部门:学校监察部门对所有建筑物资与设备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采购组依据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正确实施工作程序;监督采购组成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三)审计部门:参与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采购活动。对投标价格及突破立项审定的采购标准、数量等履行审计监督责任。

(四)财务部门:根据需要参与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对采购活动的资金使用效率负责。

(五)用户单位:有权就建筑物资、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质疑与建议。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六)技术专家:对建筑物资、设备的技术品质和技术性能的评审结果负责,参与相关的验收工作。

(七)其它部门根据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也可作为小组成员参与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采购组议事规则

(一)以满足设计文件、合同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采购资金额度控制建筑物资、设备采购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

(二)评标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通过综合评议比较选定中标人。

(三)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可以价格不封底。在质量、价格、服务同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客户。

(四)采购组应在充分考虑主要责任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供应方式

第七条 采购方式主要有招标采购、询价谈判和商务关系存续。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重要建筑物资、设备的采购项目。

(二)询价谈判。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三)商务关系存续。适用于在一年内招标选定供应商的基础上,仍需由其继续提供某种建筑物资、设备的采购项目。存续供应量不得大于原招标供应量。超过存续期限,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考察遴选。

第八条 遇下列情况,经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后可采取询价谈判或商务关系存续采购方式采购:

(一)技术性能特殊的材料与设备的采购;

(二)不可预见的急需材料与设备的采购;

(三)没有供应商投标的材料与设备的采购;

(四)市场供应条件限定的单一来源材料与设备的采购;

(五)必须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的建筑物资的采购;

(六)无法按照规定招标方式得到的材料与设备的采购。

第九条 遇下列情况,采购组在询价的基础上,经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报学校审批后可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一)供应商信誉良好、与学校有长期合作协议的,所提供的建筑物资、设备能够满足质量要求,且价格合理或有更优惠服务承诺的;

(二)供应商以资助办学的名义供货,且保证质量、低于市场价报价的。

第十条 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由采购组组织招标,必要时可专门成立评标组,并且按照有关招标管理办法进行。主持人由材料组主管领导担任,参加人一般由材料组长、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察人员组成,审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用户代表等按该办法规定参加。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可采取在法定媒介或校园网发帖、校内公告等方式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应采用邀请书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人不应少于三人。

第十二条 询价谈判时成立询价谈判组,一般由材料组主管领导、监察人员、工程项目主管领导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一般情况下,应要求被询价供应商进行一次性报价。询价谈判组应根据采购需求,综合考虑质量、服务,按照合理低价原则最终确定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被询价的其他供应商。

第十三条 建筑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方式分为“甲供”、“认质认价”和“乙供”等三种类型。具体项目的供货方式由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

(一) “甲供”是指由业主直接采购供应,承包方使用的供应方式。当工程中材料数量多、价格高或者数量少价格低,但对使用功能、建筑装饰效果、安全性能、售后服务有重要影响的材料与设备,均应采取甲供方式。

(二)“认质认价”是指由业主确定材料的品牌、质量标准和价格,由承包方直接采购供应的建筑物资。一般当工程中材料数量少,且对使用不构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资均可采用这一方式进行。认质认价过程须邀请监理公司派人参加。

(三)“乙供”是指在工程项目招标时甲方已注明品牌、型号、规格,并明确由乙方直接报价自行采购的方式,此方式适用于工程中辅材和地方性材料及建筑市场规范,价格透明的建筑物资。

以上三种材料供应方式必须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或材料供应方式列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章 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编制采购计划

工程项目招标完成后,由总包方提供新建工程全部建筑物资、设备总计划,详细注明采供方式、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有关技术参数,计划使用及要求进场时间,经施工单位材料计划员、材料主管及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会同采购组共同审定后备案;同时总包单位按项目管理有关规范,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充分考虑建筑物资、设备的生产加工周期、供应运输周期及甲方的采购时间,提前提出建筑物资、设备单项采购计划。

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材料总计划及月计划的采购量,采购组负责制订建筑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力求计划齐全、准确、合理、及时,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同时,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不断调整材料的用量计划。

第十五条 发布公开招标信息或邀请供应商

在采购计划确定后,采购组应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吸收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邀请的供应商应从建立的“常用建筑物资与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中选取。

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及产品考察

招标前,采购组应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资质证明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人代码证及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

对于采购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必要时,应对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条件、产品业绩情况、原材料配件、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人员一般由材料组主管领导、工程部项目主管部长、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察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用户代表、技术专家等参加。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一)提供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商资格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

(三)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四)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

(五)采取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采购组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时进行封样。对质量性能特殊或采购量大且容易引起争议的建筑物资、设备,封样保存时间不得低于合同有效期。

第十七条 编写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项目由采购组编写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建筑物资或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有关技术参数;

(三)质量配置、材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四)供货方式、工期及质保期要求;

(五)付款方式;

(六)投标报价截止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售后服务承诺。

第十八条 合同谈判及签订

合同谈判人员由采购组确定。合同谈判不得改变招投标实质内容。

订立合同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完备、规范、合法。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原件至少一式六份,合同经项目负责人与采购组具体经办人共同审定后,由经办人填写合同运行表后,将合同交综合部运行。

第十九条 合同审批与生效

建筑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应填报《合同审批运行表》报批,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凡以学校名义与供应商签订的采供合同,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查签字的,均为无效合同。

合同履行由工程部监督实施,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工程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二十条 验收

建筑物资、设备,货到工地后,根据采供方式的不同,分别由供应商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方通知材料组验收,材料组、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方共同对供货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外观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组织验收,填报《材料进场验收单》,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应做退货处理。对于需要安装、施工的建筑物资或设备,在竣工运转正常后,工程部应组织总体验收,并填报《建筑物资、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单》。

第二十一条 付款

采购活动付款要与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相协调,以最大限度降低资金风险为原则。

(一)特种设备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如电梯、起重机等,合同签订后一般预付设备总价的10%,设备到场外观验收合格后付至设备总价的50%,进入安装阶段后支付安装费的30%,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部门及学校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95%,留合同总价5%~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二)对于直接使用的材料,进场验收或复检合格后(后期使用中一般不会出现异常情况时),支付合同总价的90%~95%,留合同总价5%~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三)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材料设备,一般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70%,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95% ,留合同总价5%~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材料设备付款时,须由供应单位出具发票或付款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材料组负责人、工程部长签字后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支付。

质保金到期后,须由供应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材料组负责人、工程部长签字后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支付。

财务部门办理建筑物资、设备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以会签的《材料进场验收单》、《建筑物资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单》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采购计划”、“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报价单”、“合同审批表”、“合同书”、“验收单”和“会议纪录”等均为采购活动必须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应由工程部材料组专人负责及时移交工程项目负责人,再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时移交综合部存档备案。

第五章 采购资源信息库

第二十三条 工程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建立“常用建筑物资与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其中应包含供应商目录及品牌、价格信息、供货周期等信息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采购资源信息库中同种类建筑物资、设备至少应当保证有五家以上资质较高、信誉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 采购资源信息库实行滚动优选,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资源共享。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工作。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所有建筑物资与设备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常用建筑物资与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须定期提交学校监察部门备案。

附录二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为保障施工安全和相邻建筑物安全,保证施工相关区域安全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 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保障施工现场、施工相邻建筑物、施工相关公共场所的安全。

2. 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岗位设立的情况,要求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排除不安全隐患,安全员要切实发挥作用。

3. 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安全重点检查项目、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点面结合确保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

4. 监理单位要把安全施工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做好预控工作,做好施工方案的审查,安全工作要实施过程管理。

5. 监理例会必须增加安全检查专题内容,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6. 建立用工登记制度,生产工人要进行身份登记,身份核实,技术工人要持证上岗。

7. 机械操作要严格操作程序,坚持规范操作,坚持技术交底到位,安全交底到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8. 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必须查验相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坚决清退出场。

9. 严格用电管理,按规范进行用电保护,保证用电安全,做好现场排水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做好现场周围的维护工作和现场工作面的维护。

10. 施工单位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经监理提出后24小时内仍未采取整改措施,监理工程师可以给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待达到要求后,申请复工。

11. 施工单位不按规范要求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 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文明施工条款。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3. 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临时围墙或围挡,并做到及时修补损坏部位,保证围挡整齐,沿街及重要部位须按工程指挥部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工程指挥部认可。

4. 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按平面图中规定部位堆放,并要求码放整齐。

5.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6. 施工现场布局应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现场不得随便抛弃垃圾,施工区、生活区、道路等处应经常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7. 土方、建筑垃圾等外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冲洗车轮,不得在校内外遗洒,确保路面干净,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8. 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西安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确需施工,施工单位首先应取得项目负责人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经处理后必须用排水管排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下水,不得破坏树木、绿地,污染环境。

10. 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和学生、教职工发生冲突。

11. 施工车辆进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时注意校园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场应提前和工程指挥部协商,避开校园交通高峰期,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工程指挥部同意,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13. 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严禁在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14. 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15. 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16. 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严防工人煤气中毒。

17. 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移交后30天内,拆除清理施工现场的临建以及硬化的场地,工完场清,不留痕迹。

附录三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设计图纸或设计文件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和改变,其内容包括由于设计成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他原因而做的修改或改变,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它是施工图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建设工程不可预见的因素以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较多,难免会出现变更原设计图纸的情况,工程部应积极参与前期设计方案、施工图的讨论工作,尽量使设计优化。应强化施工前的图纸审核、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和控制工程设计变更数量,最大限度的减少设计变更,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若确需要变更,必须由原设计部门作出,且必须由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加盖设计图章。具体审批程序及权限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由总工参与,会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参加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会审中涉及的影响建筑效果、质量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工程部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正式的图纸变更。

(二)由于设计考虑不周引起施工图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面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后,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负责人报变更签证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分发有关单位执行。

(三)施工单位若要求对施工图作局部变更,应该与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协商,得到同意后,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填报变更申报单,项目负责人报变更签证审核小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报设计单位,按规定的程序、份数下发有关变更。

(四)由于建设单位(指挥部或者使用单位)对项目某些使用功能或材料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项目负责人报变更签证审核小组审核,经审核小组同意后,设计单位出变更,按规定程序分发有关单位执行。

(五)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由变更签证审核小组研究决定;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长上报部务会与主管校长商定。

(六)设计变更原则上除技术可行外,应计算经济指标,涉及重大变更,投资增额较大,应报部务会讨论由处长签字后执行。

(七)对于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产生新的变更,造成投资浪费。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项目负责人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八)设计变更一般要求8份,指挥部办公室存档3份。

二、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且又必须由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为了对其行为或结算提供备忘录文件,工程签证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和有关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一)工程现场签证一般须由项目负责人首先汇报变更签证审核小组,经同意后会同监理人员、审计人员(遇隐蔽工程及工程量大、造价高的分项工程时参加)以及施工方代表共同现场签认工程量,估算出签证造价;安装工程现场签证,应先由专业负责人审核签认,专业负责人签认后由项目负责人签认。

(二)项目负责人签证时,原则上只确定工作量,一般不确定单价或总价。

(三)工程签证造价在5万元以内的,由变更签证审核小组研究决定;签证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工程部长上报部务会与主管校长商定。

(四)签证一般在相应工程结束后48小时内完成,对于隐蔽工程,必须在其下一道工序开始进行前完成签证。

(五)工程签证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纪要、记录、照片、录像等资料,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工程签证单必须盖章,否则无效。签证单一般禁止涂改,若遇到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改写处要有改写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

(七)项目负责人签完工程签证单后上报主管部长签认,主管部长签认完后盖章生效。

(八)签证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要在3天内把签证单原件送办公室归档,并自留一份。

(九)签证时,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与相关定额以及工程量清单,并与材料部、预决算人员积极协调,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与定额、清单套用所需工程量单位计量规则一致。

(十)分项工程或价量包干工程一般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包干价及包干内容,确需以签证形式确定包干价的,应明确是否计取其他费用。

(十一)在施工中应集思广益,出主意,想办法,多方案比较,以求降低造价。

(十二)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的改变引起的签证,由施工单位技术主管人员填报技术核定单报监理工程师与项目负责人审核,经变更签证审核小组审批后,按规定的程序分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十三)工程签证一般要求8份,指挥部办公室存档3份。

三、变更签证审核小组

组 长: 马永欣

成 员: 熊仲明 马永欣 陈亦奇 胡铭杰 刘晓武

徐小锋 李明海 梁晓虚 杨小宇

附录四 工程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1.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指挥部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并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工程指挥部应对被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明确监理范围、权限等。

3.依据与监理单位的合同,负责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等执行情况。

4.负责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负责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及人员的审核和确认,并检查监理人员执行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情况。对在工程监理中不负责任的监理人员,可依照合同规定,通知监理单位更换人员。

6.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并参与监理机构组织召开的监理例会,并在例会纪要上签署意见。

7.负责检查监理人员监理日志 、审核监理资料及监理工作总结,对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资料签署意见。

8.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若发现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承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或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而造成损失的,工程指挥部将按照有关法律和监理合同予以处罚。

附录五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工程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工程上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有合格证书和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先组织自检、自评,自评合格,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2.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验收,验收合格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指挥部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预验收不合格,整改后再验。

3. 指挥部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政府质监部门和学校有关单位(国资处、总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及管理与使用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使用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四、指挥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

五、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包括建设工程的前期文件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资料、工程质量评定材料及竣工图等。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首先应及时将工程实体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再由相关管理部门移交给使用部门,同时积极做好工程决算与审计,待审计完毕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指挥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同时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 节能保温工程为5年;

八. 保修金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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