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完成学校基本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建筑物资与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根据有关国家、地方以及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本部门廉政纪律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
二、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三、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抵制任何受贿或变相受贿行为;
四、不准私自接触乙方,不得向乙方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五、不准要求、暗示、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不准“吃、拿、卡、要”,利用职权故意刁难乙方;
七、不准直系亲属从事与学校工程建设相关的建筑物资与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八、不准向乙方介绍分包单位、劳务、建筑物资与设备供应商;
九、不准串通乙方,搞弄虚作假,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徇私舞弊等违规活动;
十、不准违规给予或承诺给予乙方任何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