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由综合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 工作日工作时间。
(一)雁塔校区工作时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草堂校区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由雁塔校区乘坐通勤车辆至草堂校区上班,下午16:50乘通勤车返回(夏季发车时间为17:20)。其他特殊情况按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决定出勤时间。
第四条 考勤管理。
(一)雁塔校区在行政楼附体二楼综合部办公室设立考勤机,在雁塔校区工作人员,工作日上午8:00前、下午14:00(夏季14:30)前必须打卡考勤;
(二)草堂校区在综合楼和各项目部设立考勤机。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在综合楼打卡考勤,项目管理小组成员还须在项目部考勤机打卡考勤,其他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也应在项目部考勤机打卡考勤;
仅有一次打卡考勤记录或两次打卡考勤记录间隔内有效工作时间不足3小时,则视为未到岗。
第五条 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办理私事、串岗闲聊。为保证和提高工作效果,草堂校区出勤要求如下:
(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出勤次数不少于2天/周;
(二)各部部长、副部长出勤次数不少于3天/周;
(三)工程部土建组成员出勤次数不少于5天/周、安装组成员不少于5天/周、材料组成员不少于3天/周、造价组成员不少于2天/周;策划部招标合同组成员出勤次数不少于1天/周,规划设计组成员不少于1天/周,报规报建组成员不少于2天/周;综合部成员出勤次数不少于1天/周,且每天至少一人在岗。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开会、学习等原因未能到达工作岗位,或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提前由各部部长书面批准(紧急情况须事后补办手续),各部部长外出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经批准的未到岗情况,按正常到岗对待。
第七条 达到出勤要求的工作人员享受学校相关补贴,未能达到要求且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按照缺勤次数从当月应发放补贴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 出勤情况由综合部每周统计上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达到出勤要求的,须有书面说明。
第三章 事假、病假
第九条 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必须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休假。审批后的请假单交综合部保管。
第十条 请假批准权限。
科室负责人、分管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具有请假批准权限。
(一)请假半天以内,科员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副部长审批,副部长请假由部长审批,部长、办公室副主任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请假半天及以上、1天以内,由主管副部长审批;副部长请假由部长审批,部长、办公室副主任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请假1天及以上、3天以内,由部长审批;部长、办公室副主任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四)请假3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请假批准后或休假完毕返岗时均应报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做好详细请、销假记录。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休假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休假是指符合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十四条 休假期限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休假不能影响所管工作的正常运行。因工作要求需要正常工作,但仍有意休假,休假前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五章 节假日值班
第十五条 综合部负责节假日值班的安排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确保值班安排的落实。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尽心尽职。不误班、不脱班、不离岗,细致周到地做好值班工作,防止错、漏、误情况发生;
(二)及时查看信箱,做好文件、报刊、信件等资料的分送工作;
(三)建立值班记录薄,按规定认真记录值班情况,及时处理外来电话、文件、电报,当班事务当班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积极果断处理,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
(四)值班期间禁止使用电话闲谈和上网娱乐,保证信息畅通;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讲清待办事宜。如遇有未落实的紧急、重要工作,不得交班;
(六)增强保密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 草堂校区值班人员认真履行专门的工作职责,做好夜间工地巡查,防范安全事故,合理组织好确需进行的夜间施工,不得影响校园秩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7日起施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
2017年4月13日